根据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2学年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学段学科课堂教学工作经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4所直属学校,拟招聘在编教师29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高新区网站(网址:www.jctp.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9:00-6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6月10日11:00-6月12日24:00
缴费时间:2017年6月10日11:00-6月13日24:00
缴费网址:济南高新区网站(www.jctp.gov.cn)
(三)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已保存报名信息并且尚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16点之前继续修改或完善报名信息。16点停止修改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四)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通过网上回复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经历,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以2017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五)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6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调整。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六)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本人网上提报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综合测试资格复查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七)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6月22日9:00至6月24日开考前半个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综合测试时使用)。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笔试、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阶段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17日-6月18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经济南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结果在济南高新区网站公布;对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未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的笔试考务费,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应聘人员予以退还。
(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务、教学案例分析、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24日9:00—11:00(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1.确定综合测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6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6的,最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计划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综合测试人选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综合测试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间、地点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的,或未按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或综合测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的空缺,按面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综合测试人选在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笔试准考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减免考试费证明材料;
(7)工作经历证明;
(8)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综合测试人选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名称,现场分别提交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将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减免考试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原件留存备查。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在济南高新区网站公告。进入综合测试人选携带综合测试通知书参加综合测试。若个别岗位综合测试现场实际参加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则综合测试人员综合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综合测试采用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每组综合测试考场考官不少于7人,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应聘者的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公布综合测试成绩。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组织综合测试,并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高新区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
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社会事务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需要复检的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社会事务局报组织部审核后,在济南高新区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社会事务局提出聘用意见,经高新区组织部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联 系 人: 张明媚 张福玲
咨询电话: 0531-88871531或88871727
监督电话:济南高新区组织部0531-88871627
附件1: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济南高新区组织部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