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及中共平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08〕5号)有关规定,现就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取得;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报考,但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教师资格笔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未全部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经审核确认,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教体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平阴县教育体育局南楼二楼会议室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严格按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经审查批准后, 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近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11日前登录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规范填写、贴好照片。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4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审查。除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机构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到时提供不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交笔试考务费40元,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缴费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最终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具体调整为:平阴县第二中学小学语文(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平阴县第二中学小学语文招聘岗位;平阴县实验小学小学数学(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平阴县实验小学小学数学招聘岗位;平阴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小学体育(足球方向)和小学体育(网球方向)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平阴县东阿镇小学中心校小学体育招聘岗位;平阴玛钢外国语学校高中音乐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平阴玛钢外国语学校高中语文招聘岗位;高中教学、初中教学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总数调整到平阴县第二中学小学语文招聘岗位;小学教学、幼儿园教学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总数调整到平阴县锦水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岗位。调整后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基本素质面试、再试讲的方法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基本素质面试
1.基本素质面试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2.基本素质面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以基本素质面试通知单为准),领取事宜详见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3.参加基本素质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4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4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基本素质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县教体局审核,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基本素质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基本素质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试讲
1.试讲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采用试讲、模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2.试讲时间:2017年8月5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以试讲通知单为准), 领取事宜详见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3.试讲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与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确定后,由县教体局审核,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取得试讲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试讲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与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试讲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试讲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招聘计划与进入试讲范围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试讲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四)成绩计算
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成绩也相同的,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试讲,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分别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本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笔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未全部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就业手续或未到单位报到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按照相关规定,招聘收取笔试费40元、试讲(面试)费70元。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试讲通知单时分别现场缴纳。
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531-83101609;县人社局0531-8788588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31-87883716。
本简章由平阴县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平阴县2017年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doc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