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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83人)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7-08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身体健康,教师资格证与岗位学科一致,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岗位表|职位表】

此次商河县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183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8:30-7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14日8:30-7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4日8:30-7月16日17:3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人事考试网

(http://rsks.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商河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7月19日8:30至7月20日17: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7月15日8:30-17:3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定向招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7年7月17日9:00-17:0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等类型学校的语文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学段的A岗位上使用,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等其他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名单及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公告。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2017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为高中一年级教材;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初中最高年级教材;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小学六年级教材;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幼儿大班教材,试讲时间为10分钟。其中,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总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得分。面试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四)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选岗。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在体检考察选岗时,对因弃权、拒绝选岗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核体检选岗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选岗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选岗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岗。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选择岗位。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选岗。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择岗位或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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