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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8-30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关于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7]77号)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科目

  类别

11月4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科目一

13:00-15:00

  科目二

16:00-18:00

  科目三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 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5日至8日16时,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 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照片示范图如下:

  山东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图1)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 考区确认

  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日16时

  1.为方便考生报考,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2.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在报名机构尚未进行确认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17年9月10日16时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特别说明:根据《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潍财综[2017]2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的报告》(济教呈[2017]12号),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起,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需进行网上缴费后方完成报名流程。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新增考试学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自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具体见面试公告。

  (三)开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考试类别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具备相应报考条件的(见本公告第二条),可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四)师范类专业学生报考要求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六)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